信友要如何領受和好(懺悔)聖事呢﹖ (取自老師耶穌)

1.首先,懺悔者必須發痛悔「痛悔」指的是懺悔者因

自己所犯的罪而悲傷,由 內心生起 對罪的厭惡,且

立志不再犯罪(1451)。

2.告明罪過

透過告罪,人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為所犯的

罪過負起責任,並重新向 天主打開 心門,與教會共

融,開始再度另一個新生活(1455)。

3.補贖

很多罪惡會傷害近人,我們應儘量予以賠補。罪惡不

但傷害罪人自身,使信友軟弱,罪惡 也傷害罪人與

天主及與近人的關係。赦罪除去罪過,但並未補救所

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損害 。在得到罪赦後,懺悔者仍應

致力於心靈的康復。懺悔 者需為自己心靈的「康復」

多做些 事情,彌補自己的罪過;這樣的賠罪,我們

稱為補贖(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