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堂介紹Our Parish

建堂緣起


  早在1951年,時任慈幼會總會長已有計畫在台北成立鮑思高天主堂,並委任當時即將卸任的中華會省省會長天主忠僕畢少懷神父為台北新會院的院長,負責在台灣創展慈幼會的工作。而繼任的中華會省省會長陳基慈神父亦將一些在大陸被中共新政權驅逐的會士派至台北新會院。可惜建堂計畫卻因1951年畢神父被派往菲律賓而夭折。十三年後,1966年二月畢神父從菲律賓回台,在時任中華會省省會長蕭希哲神父陪同下探訪台北和台南會院。
  1963年,台南首任主教羅光,熱誠邀請慈幼會士到他新成立的教區服務:建立母佑堂和創辦慈佑中學(今日的慈幼高工)。翌年七月林蔭清神父和魏岳山神父相繼抵台,成立台北臨時會院。
  1965年五月,時任中華會省財務長武幼安神父來台訪視,並祝聖將要蓋建教堂和活動中的工地。台北聖若望鮑思高天主堂終於在1967年四月16日復活節第四主日正式成立。羅光總主教祝聖教堂和會院,並主持首台感恩祭。

堂區神父Parish Priests

本堂主任 簡安德神父Parish Priest: Fr. Edgar Andrew A Carbon, SDB.

副本堂主任 黎明智神父Assistant Parish Priest: Fr. Matthew Le Minh Tri, SDB

鮑思高神父



  若望鮑思高於1815年8月16日,出生在離義大利都靈城約16英哩的小鎮碧基。在鮑思高兩歲時,他的母親瑪加利大就做了寡婦,要撫養3個孩子:安多尼,若瑟和若望。若望家境雖然清貧但他從小就勤奮好學。5歲時,他便開始召集同志們,教他們要理。那時候,若望已立志做司鐸,準備一輩子獻給孩子們。若望讀小學、中學及大學的時候是相當艱苦的,他一直靠做工作才能完成學業。在這期間,他曾做鐵工、修鞋匠、木工。他從工作中學到的工藝,對他日後創辦工藝學校有很大的幫助。1835年10月25日,鮑思高進了基愛里城的大修院。1841年6月5日,總主教法蘭索尼祝聖若望鮑思高為天主的司鐸。鮑思高在杜林城神學院攻讀的時候,目睹許多青年,捲在城市生活的罪惡危機裡,青年人沒有人照顧,也沒有康樂活動;尤其是缺乏道德生活的輔導。鮑思高開始接觸那些青年,邀請他們參加主日聚會,舉行祭禮,一起遊戲,一起唱歌。1846年的復活節,鮑思高帶領他的男孩們,遷入杜林城的華道角區,建立了他們安定的家。這小小的家,在今天已發展成一顆大樹----慈幼會的總部。接下來的幾年,鮑思高在都靈城又開辦了幾座青年中心,專供青年的精神需求及康樂活動。後來,又辦了一所寄宿學校。1853年,他在修會的場地上開設工場。再加上學術性的課程,這樣,鮑思高便創辦了他的第一所工藝學校。1859年,鮑思高創立慈幼會,這樣他的事業更加彭勃地發展起來。今天,慈幼會的事業幾乎遍及全球各國。1888年1月31日,鮑思高去世。
  在鮑思高兩歲時,他的父親去世;雖然家境貧窮,但得熱心的母親養育成人。他自幼已關注同輩的信仰生活,他努力練習魔術、雜技等,每次向兒童表演,都會邀請觀眾祈禱,也會向他們述說在聖堂聽到的講道。為了跟隨聖召,多年來以半工半讀的方式完成學業,他曾任裁縫、麵包師、鞋匠、木匠等。於一八四六年受祝聖為神父。其後,身無分文的鮑神父特別關注青少年的成長,四出尋找地方讓被遺棄的青年相聚、祈禱、學習和遊玩;並善用印刷術牧養青年人的信仰生活。在當時社會上「反神職」的氛圍中,於一八五九年創立專為照顧青年的男修會 ─ 慈幼會,一八七二年創立女修會 ─ 母佑會,一八七五年創立關懷青年的信友團體 ─ 協進會。這些團體繼續以「宗教、理智、仁愛」在青年中實踐鮑思高神父的「預防教育法」。

慈幼會

  慈幼會,全稱鮑思高慈幼會,又名撒肋爵會,英文簡稱SDB(英語:Salesians of Don Bosco;拉丁語:Societas Sancti Francisci Salesii),是天主教修會組織之一,1859年12月8-9日由聖若望·鮑思高創立於義大利都靈。根據2001年全會代表大會統計資料顯示,全球現有一萬六千多位鮑思高慈幼會會士。他們分布在五大洲的一百二十八個國家。分為八個地區,九十七個會省,合共有二千多項事業。慈幼大家庭約有四十多萬成員。它包含二十一個組織,他們都按照鮑思高神父的風格和神恩而發展。鮑思高神父在生時首先建立的四個慈幼大家庭成員:慈幼會、母佑會、慈幼協進會及鮑思高舊同學會。慈幼會的工作,以兒童、青年福利、教育、社會傳播、傳教為主。近年亦涉足於高等教育。慈幼會會士通常會於姓名後加上SDB。

歷任總會長

慈幼會與中國

傳協會

傳協會工作職責
一、理事會職責:
1.執行教友大會之決議案。
2.向教友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及財務報表。
3.議決各工作小組的工作計畫及提案。
1.處理緊急會務及教友意見。
2.執行本堂神父所交辦事項。
3.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及綜理會務。
4.副主席分別協調各善會及各組織,協助主席綜理會務。主席未能出席主持會務時
,副主席代行主席職務。
5.秘書負責本會會議記錄、公佈年度大事、收發文件、整理保管資料檔案。
二、理事會工作小組:
1. 理事會下設各工作小組:
(一)禮儀組:負責彌撒和節慶禮儀等事宜。
(二)福傳、教育組:負責福音傳播工作、探訪教友、舉辦慕道班、信仰講座、兒
童主日學及祈禱小組等事宜。
(三)活動組:負責刊物、佈告、文宣、教友共融、堂區各項活動。
(四)事務組:負責堂區各項設備之管理維護、修繕、購置、佈置等事宜。
(五)財務組:負責財產目錄、預算列冊、自養、奉獻或捐獻、收支及帳目公告等
事宜。
(六)關懷社會組:負責社區服務、慈善關懷等。
2.各工作小組設正副組長各一人,由理事擔任之。必要時得由理事推薦其他適當人選經
由理事會同意擔任之。各組組長可視工作需要,聘請若干教友為組員,參與該組之工
作。
3.理事會可視堂務需要調整各工作小組。各小組召集人需積極鼓勵堂區教友,踴躍參加
各項工作,愈顯主榮。